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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和谐社会建设析论

来源:宁夏三农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8 

  祁彦斌   研究员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09年4月16日
  引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同一性,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及其鲜明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科学诠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崇高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充分认识税收和发挥税收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本讲座围绕充分认识税收和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行探析论述。
  一、关于税收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亦称“赋税”、“租税”、“捐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地出现了剩余产品,行成了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征收组织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曾经被看作是与财产、家庭、秩序和宗教并列的“第五位天神”。在我国,税收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归纳起来可定义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或公共权利),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公共权利)。
  3.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5.税收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调节的重要手段。
  (二)税收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三)税收分类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可将我国税种划分为四大类:
  1、货物和劳务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
  2、 所得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所得税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3、财产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巿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其他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二、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聚财作用
  (二)调节作用
  (三)监督管理与服务作用
  三、我国税收环境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
  1、城乡税制不统一。
  2、个人所得税未起到调节作用。
  3、消费税引导消费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4、配套税种的辅助调节作用未发挥。
  5、不同地区宏观税负不公平。
  (二)纳税意识淡漠,偷逃骗税数额惊人,违法犯罪猖獗
  1、公民纳税意识不强。
  2、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3、公共服务产品有缺陷,纳税人心理不平衡。
  4、法律滞后造成有空子可钻。
  (三)税收执法环境有待创新
  四、完善税收法制营造和谐税收征纳环境
  (一)营造公平、合理、公正、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
  第一,应不断完善税收法制。
  第二,应公正执行税法。
  第三,应严格遵守税法。
  第四,应多方维护税法。
  (二)营造尊重纳税人,真诚为其服务的环境
  1、应严厉惩处贪污、挥霍、浪费纳税人“税钱”等各种腐败行为。
  2、建立健全尊重纳税人的制度,营造尊重纳税人的社会氛围。
  3、应建立纳税功绩谱。
  4、应建立健全真诚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
  (三)营造良好的征纳税环境,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
  1、应处理好“予”和“取”的关系。
  2、应处理好“征”与“纳”的关系。
  结束语:税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应高度重视税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不断增强公民守法纳税的意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中国,向着文明、富强、和谐发展。